悬赏公告一大批悬赏公告来袭
2023/11/24 来源:不详1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鲁10执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齐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建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威海隆力富渔具有限公司、田正明、孙宗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威海建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威海隆力富渔具有限公司、田正明、孙宗娟现有查明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给付款项,现申请执行人威海齐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以及《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悬赏执行的意见》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威海隆力富渔具有限公司、田正明、孙宗娟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威海隆力富渔具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B。
被执行人:田正明,身份证号码,住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海湾国际公馆室。
被执行人:孙宗娟,身份证号码,住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海湾国际公馆室。
二、执行依据
威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威仲字第48号裁决书。
三、执行标的
本金万元、利息元、逾期利息、费用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因威海建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申请执行人的债权金额为.万元。
四、悬赏举报人员确定方式及悬赏金额
本院对举报人及举报线索进行登记,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
申请执行人承诺: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执行回款为现金的按照10%比例奖励举报人、执行回款最终以物抵债的按照8%比例奖励举报人。
五、悬赏公告期间及悬赏金兑付时限
悬赏公告期间为自本院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有关人员在上述悬赏公告期间内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悬赏金于申请执行人收到法院执行回款或办理完财产抵顶手续后30日内由申请执行人向其兑付。
申请执行人承诺: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建立资金由申请人承担。
六、悬赏金的领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
(二)举报的财产具有可执行性、能够变现;
(三)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执行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握的财产范围;
(四)举报的财产经举报依法处分并已变现,或以物抵债完毕;
(五)悬赏金的领取不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
七、下列人员不符合领取悬赏金资格
(一)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有义务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
(二)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与上述(一)(二)项人员串通的人员;
(四)案件执行完毕后提供线索的人员;
(五)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八、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孙法官:-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2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鲁10执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齐东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皓菲集团有限公司、王建波、历荣、威海新西城置业有限公司、李晓峰、威海丽浦维尔印染有限公司、戚艳静、威海嘉博贸易有限公司、威海柏莱泰德服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威海皓菲集团有限公司、王建波、历荣、威海新西城置业有限公司、李晓峰、威海丽浦维尔印染有限公司、戚艳静、威海嘉博贸易有限公司、威海柏莱泰德服装有限公司现有查明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给付款项,现申请执行人威海齐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以及《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悬赏执行的意见》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王建波、历荣、威海新西城置业有限公司、李晓峰、戚艳静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建波,身份证号码,住威海市环翠区和平路金地大厦12楼室。
被执行人:历荣,身份证号码,住威海市环翠区和平路金地大厦12楼室。
被执行人:威海新西城置业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705543。
被执行人:李晓峰,身份证号码,住威海市环翠区世昌大道40A号。
被执行人:戚艳静,身份证号码,住乳山市西环路32号。
二、执行依据
威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威仲字第号裁决书。
三、执行标的
本金万元、逾期利息元、费用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四、悬赏举报人员确定方式及悬赏金额
本院对举报人及举报线索进行登记,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
申请执行人承诺: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执行回款为现金的按照10%比例奖励举报人、执行回款最终以物抵债的按照8%比例奖励举报人。
五、悬赏公告期间及悬赏金兑付时限
悬赏公告期间为自本院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有关人员在上述悬赏公告期间内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悬赏金于申请执行人收到法院执行回款或办理完财产抵顶手续后30日内由申请执行人向其兑付。
六、悬赏金的领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
(二)举报的财产具有可执行性、能够变现;
(三)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执行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握的财产范围;
(四)举报的财产经举报依法处分并已变现,或以物抵债完毕;
(五)悬赏金的领取不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
七、下列人员不符合领取悬赏金资格
(一)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有义务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
(二)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与上述(一)(二)项人员串通的人员;
(四)案件执行完毕后提供线索的人员;
(五)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八、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孙法官:-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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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鲁10执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齐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中南进出口有限公司、马丽娜、威海中南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威海中南进出口有限公司、马丽娜、威海中南化工有限公司现有查明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给付款项,现申请执行人威海齐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以及《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悬赏执行的意见》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威海中南进出口有限公司、马丽娜、威海中南化工有限公司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威海中南进出口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728631Q。
被执行人:马丽娜,身份证号码,住威海市环翠区建设街61号室。
被执行人:威海中南化工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707306Y。
二、执行依据
威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威仲字第号裁决书。
三、执行标的
本金元、利息元、逾期利息及费用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四、悬赏举报人员确定方式及悬赏金额
本院对举报人及举报线索进行登记,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
申请执行人承诺: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执行回款为现金的按照10%比例奖励举报人;执行回款最终以物抵债的按照8%比例奖励举报人。
五、悬赏公告期间及悬赏金兑付时限
悬赏公告期间为自本院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有关人员在上述悬赏公告期间内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悬赏金于申请执行人收到法院执行回款或办理完财产抵顶手续后30日内由申请执行人向其兑付。
六、悬赏金的领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
(二)举报的财产具有可执行性、能够变现;
(三)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执行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握的财产范围;
(四)举报的财产经举报依法处分并已变现,或以物抵债完毕;
(五)悬赏金的领取不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
七、下列人员不符合领取悬赏金资格
(一)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有义务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
(二)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与上述(一)(二)项人员串通的人员;
(四)案件执行完毕后提供线索的人员;
(五)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八、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孙法官:-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4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鲁10执3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齐东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博扬鞋帽用品有限公司、李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威海博扬鞋帽用品有限公司、李燕现有查明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给付款项,现申请执行人威海齐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以及《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悬赏执行的意见》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威海博扬鞋帽用品有限公司、李燕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威海博扬鞋帽用品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705903X4,住所地威海市世昌大道89-1号。
被执行人:李燕,身份证号码,住威海市环翠区同德路号室。
二、执行依据
威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威仲字第号裁决书。
三、执行标的
本金万元、利息、费用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四、悬赏举报人员确定方式及悬赏金额
本院对举报人及举报线索进行登记,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
申请执行人承诺: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执行回款为现金的按照10%比例奖励举报人、执行回款最终以物抵债的按照8%比例奖励举报人。
五、悬赏公告期间及悬赏金兑付时限
悬赏公告期间为自本院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有关人员在上述悬赏公告期间内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悬赏金于申请执行人收到法院执行回款或办理完财产抵顶手续后30日内由申请执行人向其兑付。
六、悬赏金的领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
(二)举报的财产具有可执行性、能够变现;
(三)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执行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握的财产范围;
(四)举报的财产经举报依法处分并已变现,或以物抵债完毕;
(五)悬赏金的领取不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
七、下列人员不符合领取悬赏金资格
(一)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有义务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
(二)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与上述(一)(二)项人员串通的人员;
(四)案件执行完毕后提供线索的人员;
(五)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八、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孙法官:-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5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鲁10执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齐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诺达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威海金诺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张鸿飞、牛曼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威海诺达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威海金诺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张鸿飞、牛曼莉现有查明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给付款项,现申请执行人威海齐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以及《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悬赏执行的意见》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张鸿飞、牛曼莉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张鸿飞,身份证号码,住威海市环翠区祥云花园1号室。
被执行人:牛曼莉,身份证号码,住威海市环翠区祥云花园1号室。
二、执行依据
威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威仲字第号裁决书。
三、执行标的
本金万元、利息元、逾期利息420元及费用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四、悬赏举报人员确定方式及悬赏金额
本院对举报人及举报线索进行登记,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
申请执行人承诺:申请执行人承诺: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执行回款为现金的按照10%比例奖励举报人;执行回款最终以物抵债的按照8%比例奖励举报人。
五、悬赏公告期间及悬赏金兑付时限
悬赏公告期间为自本院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有关人员在上述悬赏公告期间内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悬赏金于申请执行人收到法院执行回款或办理完财产抵顶手续后30日内由申请执行人向其兑付。
六、悬赏金的领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
(二)举报的财产具有可执行性、能够变现;
(三)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执行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握的财产范围;
(四)举报的财产经举报依法处分并已变现,或以物抵债完毕;
(五)悬赏金的领取不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
七、下列人员不符合领取悬赏金资格
(一)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有义务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
(二)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与上述(一)(二)项人员串通的人员;
(四)案件执行完毕后提供线索的人员;
(五)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八、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孙法官:-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6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鲁10执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齐东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宝尔电器有限公司、顾子敬、孙艳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威海宝尔电器有限公司、顾子敬、孙艳杰现有查明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给付款项,现申请执行人威海齐东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以及《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悬赏执行的意见》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顾子敬、孙艳杰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顾子敬,身份证号码,住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滨州南街12号室。
被执行人:孙艳杰,身份证号码372196701021,住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滨州南街12号室。
二、执行依据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鲁民初1号民事裁决书。
三、执行标的
债权.72元。
四、悬赏举报人员确定方式及悬赏金额
本院对举报人及举报线索进行登记,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
申请执行人承诺: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执行回款为现金的按照10%比例奖励举报人;执行回款最终以物抵债的按照8%比例奖励举报人。
五、悬赏公告期间及悬赏金兑付时限
悬赏公告期间为自本院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有关人员在上述悬赏公告期间内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悬赏金于申请执行人收到法院执行回款或办理完财产抵顶手续后30日内由申请执行人向其兑付。
六、悬赏金的领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
(二)举报的财产具有可执行性、能够变现;
(三)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执行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握的财产范围;
(四)举报的财产经举报依法处分并已变现,或以物抵债完毕;
(五)悬赏金的领取不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
七、下列人员不符合领取悬赏金资格
(一)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有义务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
(二)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与上述(一)(二)项人员串通的人员;
(四)案件执行完毕后提供线索的人员;
(五)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八、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孙法官:-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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