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乳山公务员往饮用水里投放母猪催情激
2022/10/11 来源:不详不是文化的文化
从古而今,因为出于各种不同的目的,暗中在他人的物品或饮食中投以有毒有害物质,致人伤残或死亡的事件层出不穷。并且不断地被演绎和推陈出新,似乎成了一种文化。
投毒的祖师奶潘金莲快的能让人当场毙命,慢的能让人不知不觉地身亡。短效的能让人当时昏迷而后觉醒,长效的能让人永远消失。致幻的能让人如同置于身烟花之地,欲仙欲死。催发类的能让人意乱情迷,春心荡漾等等五花八门。
犯罪嫌疑人孙某娘虽然不见人头落,暗地叫人骨髓枯。从女子潘某莲用砒霜害死武某郎,到宋某江拿慢药害死众弟兄,再到宫廷之内的勾心斗角,这种桥段不断被重演。
犯罪嫌疑人潘某莲近期曝出的山东乳山公务员投毒事件,把这种桥段提上了新的高度,也把变态和创意演绎到了极致。
通过多家资料合并得出,事件的来龙去脉大致是这样的。
恶作剧式的报复
乳山市统计局的公职人员于某由于对单位的人事任免不满,遂产生了报复同事的念头。于某通过网购,弄到了一些用于母猪催情用的激素药品,然后趁单位同事不在的情况下,用注射器把药品注入办公室公用的矿泉水桶,然后躲在阴暗角落,静观领导和同事们喝了这种经过勾兑的矿泉水之后的神奇变化,这种变态和扭曲的画面,颇值得玩味。同事们喝了将近3年的催发水还浑然不觉,真是令人细思极恐。
这于某脑洞也真够大的,报复同事的方式不是投放有毒有害物,而是采取了一种恶作剧式的变态行为,让同事们天天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
据传,有的同事喝了这些水后,浑身燥热,大白天的满脸通红,甚至支起野营帐篷。看来这种水还真的充分激发了人类最原始的需求和冲动,画风令人不忍直视。
这种场景,连周星驰的电影都不敢这么拍。至少说明一点,商家给的药品绝对是货真价实,人喝了都能起作用,在母猪身上一定是效果杠杠的。
传闻,未经证实这类药品主要由苯甲酸雌二醇、孕马血清促性腺激素、氯前列烯醇钠等成分组成,通过对体内的黄体酮进行溶解和抑制,从而达到不可描述的目的。
从药理上来讲,这种药物对人也有一定的效果。记得过去看过一个老电影,说是一个农村妇女误服了买给老母猪用的那种药,引起了一场闹腾。只见那农妇涨红了脸,从院里跑进屋里,又从屋里跑进院里,见谁都想掀翻。后来又做出了一系列不可描述的举动,电影里表现得虽然有些夸张,但也非空穴来风。
电影里表现的是一次误服,如果长期服用,又该如何?不可想象,一群人在大白天里个个都正襟危坐,暗地里却银枪高举,在沟壑纵横,沧海横流之中,每个人都在想搭弓放箭,这该何等雷人的场面。
通过于某两年多的持续投放,单位同事的身体也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于某也是看在眼里,心里充满了邪恶趣味。后来由于这种东西在领导的身上表现比较强烈,只好去北京就诊,结果被诊出了丙酸睾丸素、黄体酮、苯甲酸雌二醇严重超标。由于这些药品并非是人类常用的药物,才引起了注意。
传闻,有待考证也许是因为于某投放这种东西成了习惯,并且长期以来无人察觉,开始掉以轻心,每次向矿泉水桶里注射完这种药物之后,就随手把药瓶子扔进了单位的垃圾桶里,这些装兽药的瓶子最终成为不容置疑的罪证。
这个故事并不好,但总是给人一些不可名其状的悲喜感觉。
一个单位的干部任免,很难做到人人都称心如意。况且世间本来就没有绝对的公平,能做到大致公平就已经很好了。
受害人武某郎人生在世,在工作和生活上往往会不尽人意,难免会在每个人心中积下无名业火,日积月累,成为害人害己的戾气。戾气所致,见神杀神,见佛杀佛。置身于人际关系错综复杂的机关单位,不能有效控制自身的情绪和怨念是一件很危险的事,如果不能有效安抚心中的戾气,最终会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局面。
事实再一次证明,只有凡事看淡才能一身轻松。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你把同事当畜牲,同事肯定饶不了你。
难以认定的罪行
据乳山市政府部门年10月26日通报显示,乳山市公安部门在年已经对于某立案侦察。于某的行为一直被称为多家媒体称为“山东乳山公务员投毒事件”,但是就其行为所涉及的物品而言,似乎难以构成“投毒罪”。
山东乳山市政府官方微博过去在《刑法》中把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称为“投毒罪”,后来经过年的第三次修订,把这一罪名更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这个称谓。并且在相关条文中,对危险物质做出了具体的描述和范围界定。
但是,于某使用的药品并不属于有毒药品也不属于危险物质,并不在相关条文的描述和范围之内。
于某显然是懂得这些相关规定,所以采取了一种不在毒品范围之内的物质。以近乎恶作剧的方式对同事们进行疯狂、变态而又有创意的报复。这样做,很有可能是为事情败露之后准备的一个脱罪理由。
从事实来看,于某的行为并不能构成“投毒罪”或者是“投放危险物质罪”。
其使用物质的特殊性,会为以后的罪行认定造成一定困难。因为,在现有的法条中并没有关于投放催情激素的相关规定和量刑标准。
罪行认定的法律依据缺失,很可能会得出与公众预期截然不同的结果,最终难免在刑事犯罪和民事违法之间左右为难。
最终于某会得到什么样的惩处,似乎有很大的悬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