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炳顺诉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法定
2023/12/14 来源:不详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鲁10行终号行政裁定书显示,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炳顺,男,年7月13日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安图县,现住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乳山市胜利街38号。上诉人张炳顺因诉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鲁行初14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审理期间,张炳顺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张炳顺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张炳顺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