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联合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2023/3/13 来源:不详

为贯彻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号),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医保局等部门有关规定,积极实施缓缴社保费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共渡难关。

缓缴条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中小企业,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缓缴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首次缓缴期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仍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可再次予以延期,最长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企业按时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受影响。

申报程序企业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威海市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提供企业近期或当月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划重点一企业填报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可采取网上申报和材料邮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网上申报

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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